在資本市場聚焦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宏觀背景下,注冊制審核對企業科創屬性的穿透式核查日趨嚴格。專利作為企業科創能力的核心載體,已成為IPO審核的核心核查要點,亦是眾多企業上市進程中的關鍵障礙。據近半年監管動態顯示,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間,因專利相關問題終止上市申請的企業占比達42%,較上年同期提升15個百分點,專利問詢已從常規性核查升級為核心準入門檻。本文結合最新審核案例,系統拆解注冊制下IPO專利問詢的四大風險點,深入剖析背后的監管邏輯。
注冊制框架下,各板塊對企業專利的要求已從單純的數量達標轉向質效匹配。科創板2024年修訂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明確規定,企業需滿足“應用于主營業務并實現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的核心指標,旨在杜絕無實際應用價值的“紙面專利”。
近半年審核案例顯示,2025年3月某半導體企業雖持有12項專利(含5項主營業務相關發明專利),但因專利與核心技術關聯性不足、缺乏產業化實施證據,且3項核心專利為申報前突擊受讓取得,最終未通過科創板審核。
更為典型的案例是沖刺創業板的艾為電氣,該企業成立后五年內未提出任何發明專利申請,2023年后方集中提交多項專利申請,主張系對前期技術成果的補充保護,但監管層就其專利突擊布局的合理性提出問詢,重點核查專利與核心技術的對應關系、產業化進度及實際應用效果。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成功過會的中科科化,其持有45項授權專利(其中34項為發明專利),且中端產品已實現對日系競品的穩定替代,高端產品通過封測龍頭企業驗證并實現量產,專利產業化證據充分,成為其科創屬性認定的核心支撐。創業板與北交所亦同步強化專利實用性核查,北交所明確要求“專精特新”企業需擁有3項以上Ⅰ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于主營業務,否則將直接影響其創新能力認定結果。
專利權屬不清晰、穩定性存在缺陷已成為IPO審核中的高頻否決因素。2025年11月科創板問詢案例中,武漢長進光子因核心技術依賴從華中科技大學受讓的6項專利,且2025年受讓的專利未及時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實控人仍任職于該轉讓高校,監管層就其“技術來源合法性”“權屬是否存在潛在糾紛”等問題開展專項問詢。盡管企業后續補充完成權屬轉移手續,但仍導致上市進程出現延遲。
更為典型的是生物醫藥企業麥濟生物,其核心創始人曾任職于三生國健,核心產品MG-K10對應的關鍵專利被三生國健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且雙方此前已因職務發明歸屬糾紛訴至法院。該核心專利的穩定性直接關乎產品商業化前景,導致麥濟生物港股IPO進程遲遲未能進入聆訊階段。此外,近半年內已有2家生物醫藥企業因核心專利被提出無效宣告,導致上市申請中止。監管層重點關注企業是否開展自由實施(FTO)分析,以及是否具備替代技術儲備等風險應對措施。
在企業沖刺IPO的關鍵階段,專利侵權訴訟已成為市場競爭中的重要博弈手段。2025年8月,正處于上市輔導期的宇樹科技(擬申報科創板)被杭州露韋美以侵害“一種電子狗”發明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涉案技術與宇樹科技核心產品機器狗存在關聯,該案件直接導致其輔導評估工作暫緩。
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案例為海辰儲能IPO聆訊階段遭遇的專利訴訟,海辰儲能創始人及多名核心高管曾任職于寧德時代,寧德時代指控其587Ah儲能電芯產品侵犯自身專利權,而涉案產品為海辰儲能核心戰略產品,該訴訟直接導致其港股上市進程受阻。監管層重點核查涉案產品的營收占比,以及訴訟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潛在影響。此類案例的核心風險在于,監管層將重點評估訴訟對核心產品銷售、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若涉案產品營收占比超過30%,通常會被要求補充披露風險應對預案,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審核中止。
近半年監管問詢核心聚焦專利的產業化價值,重點排查專利突擊拼湊以規避審核的情形。典型案例為沖刺創業板的艾為電氣,該企業成立于2017年,2023年3月前的五年多時間內未提出任何發明專利申請,卻在2023年后集中提交多項專利申請,主張系對前期積累核心技術的保護。監管層就其“是否通過突擊申請專利強化科創屬性論證”開展專項問詢,要求說明專利與核心產品的技術對應關系、產業化進度及營收貢獻占比。另有某創業板申報企業在申報前3個月集中申請8項發明專利,其中5項未形成實際應用,僅為滿足創新能力披露要求,同樣被監管層列為重點問詢對象。審核邏輯已明確:脫離主營業務的專利數量堆砌不具備審核認可價值,企業需充分證明專利對技術壁壘構建、市場競爭力提升的實際支撐作用。
監管層對專利來源實施全鏈條穿透式核查,重點關注三類核心情形:
一是合作研發形成的專利,需明確各方角色定位、研發投入比例及成果歸屬約定,2025年3月某北交所申報企業因與高校合作研發未明確約定專利權屬,被要求補充披露“是否存在共有權糾紛”“是否影響技術獨立實施”等核心問題;
二是受讓取得的專利,需核查轉讓價格的公允性、原發明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爭議等關鍵事項,避免受讓存在權利瑕疵的專利;
三是職務發明相關專利,核心技術人員前雇主專利關聯性排查已成為必備審核環節。麥濟生物即因核心創始人曾任職于三生國健,其研發的核心專利被質疑為職務發明,雙方兩次發生專利糾紛,且麥濟生物未在招股書中充分披露相關爭議細節,被市場質疑權屬披露不完整。近半年內已有多家企業因類似問題被要求出具“不侵犯原單位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的專項核查意見。
近半年審核口徑明確:IPO申報期間,無論企業作為原告還是被告涉及專利訴訟,均需履行全面穿透式披露義務。問詢重點包括:涉案專利是否為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涉案產品營收占比、賠償金額對凈利潤的潛在影響、是否存在產品禁令風險等核心事項。如宇樹科技專利訴訟案中,監管層額外要求其說明“涉案專利與核心產品的技術關聯性”“是否具備替代技術方案”“控股股東是否就潛在賠償責任出具兜底承諾”等事項;海辰儲能遭遇寧德時代專利訴訟后,監管層進一步追問涉案587Ah電芯產品的營收占比、技術替代可行性,以及訴訟對上市后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若企業未提前建立完善的風險應對機制,僅簡單披露訴訟進展,極易被認定為“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專利信息披露的細節瑕疵已成為觸發監管問詢的重要因素。近半年典型問題包括:招股書披露的專利法律狀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示數據不一致、遺漏核心技術對應的境外專利布局信息、未披露專利許可使用的排他性限制條款等。某科創板申報企業因未披露核心專利的PCT國際申請駁回記錄,被監管層質疑“是否存在故意隱瞞境外市場知識產權風險”,最終需補充核查并延遲申報進度。更為值得警惕的是麥濟生物案例,其與三生國健的兩次專利糾紛均未在招股書中具體披露,僅籠統提示知識產權普遍性風險,被市場質疑存在選擇性披露情形,進一步加劇了上市進程的不確定性。監管層明確要求,企業需建立專利信息核查機制,確保申報文件披露的專利信息與權威數據源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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