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專利狙擊的法律邊界與風險研判:惡意訴訟的認定與應對
最近,IPO 市場中專利狙擊事件頻發,引發了廣泛關注。先是光伏設備領域,捷佳偉創在亞電科技科創板 IPO 關鍵期,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將其與重要客戶隆基綠能告上法庭,此訴訟讓亞電科技的上市進程增添不確定性;無獨有偶,在機器人行業,宇樹科技在上市輔導階段,被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起訴侵害發明專利權 ,雖一審勝訴,但仍給企業帶來不小困擾。這些案例背后,IPO 專利狙擊這一現象值得深入探討。
(一)常見狙擊手段大起底
最常見的當屬專利侵權訴訟 ,像天晟新材起訴維賽新材專利侵權,直指其主要產品 VICELL-V 系列侵犯自身專利,索賠近億元。這不僅讓維賽新材陷入法律糾紛,還使其上市審核時被監管問詢,最終上市進程戛然而止。這種訴訟利用專利侵權認定的復雜性,給被訴企業的技術合法性打上問號,沖擊投資者信心。
專利權屬糾紛同樣棘手,它圍繞專利歸屬展開。比如被告曾是原告員工,將職務發明私自申請專利;或雙方合作開發技術,卻對專利歸屬各執一詞 。這類糾紛會模糊企業核心技術的產權邊界,而清晰穩定的產權是企業上市評估的關鍵指標,權屬不明會讓企業在上市審核中舉步維艱。
還有針對核心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當擬上市企業在招股書中披露核心專利后,競爭對手可能會搜羅現有技術等證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這些專利無效。像智融科技在 IPO 期間,27 件專利被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其中不乏主營核心專利,即便多數專利最終維持有效,但上市進程已被打斷,錯失先機。
(二)狙擊背后的深層動機
從商業競爭角度看,在同行業競爭中,企業為爭奪市場份額、客戶資源和行業話語權,會把專利狙擊當作有力武器。當一家企業準備上市,獲得更多資金和市場認可時,競爭對手可能會通過專利訴訟來干擾,延緩其上市進程,從而為自身爭取發展時間和空間 。就如光伏設備領域,捷佳偉創起訴亞電科技,背后是二者在濕法清洗設備市場的激烈角逐,亞電科技的快速發展和隆基綠能的支持,讓捷佳偉創感受到威脅,訴訟成為其打壓對手的手段。
經濟利益也是重要因素。一方面,若專利訴訟成功,原告不僅能獲得高額賠償,還可能通過禁令讓被告停止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直接增加自身收益。另一方面,利用擬上市企業急于消除訴訟影響、順利上市的心理,原告可以在和解談判中獲取更多利益,比如專利許可費、市場合作機會等。
(一)認定標準有哪些
從法律層面看,惡意訴訟在主觀上,當事人需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故意 ,并非基于真實的維權目的,而是企圖通過訴訟干擾對方正常經營、阻礙上市進程等。客觀方面,其提起訴訟缺乏合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 ,沒有真實的權利主張,屬于無訴訟權利基礎而濫用訴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就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也對惡意訴訟相關情形進行細化 ,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訴訟動機、證據真實性、權利基礎穩定性等 。若原告明知專利存在瑕疵,卻仍以侵權為由起訴競爭對手,就可能被認定為惡意訴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和解、調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五條:在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四項):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并在前不久,最高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第25條共涉及四項因素,或將在未來為認定“惡意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典型案例深剖析
以靈某公司反訴金某公司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為例 ,金某公司與靈某公司是同業競爭公司 ,金某公司以靈某公司生產的成品罐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高達 2300 萬元及律師費 8 萬元等 。但靈某公司反訴稱,金某公司起訴時隱瞞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認定涉案專利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專利評價報告,且被控侵權產品明顯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金某公司此舉意在阻礙靈某公司上市進程,導致其申請北交所暫停上市審核 。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訴侵權產品缺少涉案專利權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綜合考量金某公司不穩定的權利基礎、隱匿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不誠信之舉、侵權判斷的難易程度、明顯畸高的索賠金額以及起訴時機的巧合性等因素 ,最終認定金某公司提起本案專利侵權之訴并非正當維權,而是意在通過訴訟拖延靈某公司的上市進程、損害其權益,構成惡意訴訟 。判決駁回金某公司的本訴請求,并支持靈某公司的反訴請求,判令金某公司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靈某公司合理開支 40 萬元 。金某公司不服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這一案例清晰展現了惡意訴訟的構成要素,從主觀惡意的認定,到客觀行為不符合正當維權標準,為司法實踐中判斷專利狙擊是否構成惡意訴訟提供了典型參考 。
在 IPO 專利狙擊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狙擊者的策略往往精心謀劃 。他們通常會精準選擇訴訟時機,擬上市企業的關鍵節點,如招股書披露、審核問詢、路演等階段,是狙擊者的 “黃金時機” 。因為這些時刻企業對市場關注度極高,任何負面消息都會被放大 。像寧德時代對中創新航的 1.85 億元訴訟,就精準卡位在中創新航 2021 年 IPO 關鍵期,給中創新航的上市之路帶來巨大壓力 。
在證據收集方面,狙擊者也煞費苦心 。他們會通過多種渠道收集證據,包括自行調查、委托專業機構、利用公開信息等 。比如收集被狙擊企業的產品樣本、銷售合同、宣傳資料等,從中尋找侵權線索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這些證據是指控對方侵權的關鍵 。
狙擊者還會利用輿論和市場壓力,通過媒體、行業論壇等渠道發布訴訟相關消息,引導輿論走向,影響投資者對被狙擊企業的信心 。這種輿論壓力可能會導致企業股價波動、投資者撤資等,進一步增加企業的上市難度 。
(二)被狙擊者:見招拆招的應對
面對專利狙擊,被狙擊企業也并非坐以待斃,而是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積極應訴是首要選擇,企業會組建專業的法務團隊或聘請知名律師事務所,深入研究案件,準備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 。宇樹科技在被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起訴侵害發明專利權時,就積極應訴,最終一審勝訴 。在應訴過程中,企業會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行全面分析,找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處 。比如對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侵權比對的準確性等方面提出質疑 。
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也是常見手段 。企業會針對狙擊者的專利,收集現有技術等證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 。長沙族興被德國行業龍頭企業起訴專利侵權后,長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分析認為德國企業的專利權不穩定,長沙族興對其專利提起無效申請,最終該專利 51 項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競爭對手的起訴 ,企業成功化解危機 。
此外,企業還會加強與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溝通,及時披露訴訟進展和應對措施,消除他們的疑慮 。通過展示企業的技術實力、創新能力和應對問題的能力,增強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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